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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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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金会财务管理,完善和规范内部控制,强化内部财务监督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中央所属高校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内部控制的原则、财务管理人员职责、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投资决策机制、财务审批权限、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第二章 内部财务控制的原则

三条 基金会财务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内部控制依照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会的章程。

二、内部控制约束基金会内部涉及财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的权力。

三、内部控制涵盖基金会内部涉及财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职责、权限、决策、执行、检查、监督等环节。

四、内部控制遵循符合实情、杜绝漏洞的原则,以合理的控制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五、财务管理制度等重要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文件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三章 财务管理人员职责

第四条 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实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与授权批准控制。会计、出纳、财务(主管)审批人不得互相兼职。

各级和各岗位管理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各项经济活动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审批执行。

第五条 依照本会章程,理事长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负责基金会日常工作,负责审批基金会日常业务文件,并负责基金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执行监督,主持和责成相关人员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 会计依照财经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对基金会的一切经济活动和资产进行监督。对违反各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的经济活动和行为,有权进行制止、纠正,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或负责人报告。

第七条 会计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会计核算和档案管理,完成税务、审计及与出纳工作的对接,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核对捐赠票据、银行票据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二、加强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内控制度的落实与监督,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各项制度的执行。

三、树立风险意识,对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及时进行报告,配合领导做好风险防控的监督。

第八条 出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和规定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不得越权、擅自和违规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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