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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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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捐赠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3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捐赠项目的统一管理,保障捐赠人和学校双方权益,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等法规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学校接受社会各界捐赠、拓展教育资源、筹措办学经费、管理和运作各类捐赠资金、加强学校与社会联系的重要机构,其宗旨是:动员和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广泛争取国内外关心中国西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组织和个人的捐助,支持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支持创建世界知名大学。

第三条 鼓励校内各学院、书院、各部门、积极在基金会设计捐赠项目,向社会各界募集办学资金、拓展办学资源。合理、规范地管理和使用各类捐赠资金,依据本办法提高捐赠资金的效益。

第四条 基金会对社会各界的捐赠物资实行项目管理制,接受和设立捐赠项目的基本原则:

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2.遵循捐赠自愿和无偿的原则;

3.遵循捐赠人意愿与学校利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一章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 基金会秘书处是基金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 根据理事长的指示,负责理事会的议题准备、会议组织及决议落实工作;及时向理事会成员报告决议执行情况,接受理事、监事的质询和监督;

(二) 策划筹款项目,组织和开展筹款活动;跟踪捐资到位情况,协调落实各方应履行的义务;

(三) 建立完整的捐赠档案,适时向捐赠人提供协议执行情况;

(四) 按照基金会宗旨和捐赠者的意愿,做好捐赠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五) 策划组织有关项目的捐赠/授聘仪式活动;

(六)基金会与捐赠人、潜在捐赠人、校友的联系及接待工作;

(七) 本着“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组织基金会所有的资金运作;

(八) 按照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要求作好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九) 接受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和指导;

(十) 按照陕西省民政厅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年检、年审;

(十一)遵照民政部颁布的《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及时准地公布本基金会各种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基金会网页的管理及有关宣传报道工作;

(十三)建立健全秘书处的组织机构和规范管理;

(十四)理事会、学校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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