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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资产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25

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严格固定资产的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结合本基金会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分类及编号

第一条 固定资产分为以下五类:

1.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DZ)

2.办公设备(BG)

3.交通运输车辆(YS)

4.房屋及建筑物(FW)

5.其它(QT)

固定资产编号前缀统一为基金会拼音字母缩写—JJH

第二条 固定资产编号 固定资产由财务部统一编号。固定资产编码采用3段8位3-2-3编码,前5位英文字母,后3位数字。前3位英文字母代表基金会(JJH),后两位英文字母代表固定资产分类,最后3位数字代表基金会固定资产序列号,后3位序列号按固定资产分类保持连续。

二、固定资产的添置

第三条 固定资产购置应有计划进行。价值2万元以内的固定资产购置由秘书长审批,价值超过2万元的固定资产需报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的副理事长审批。重大项目固定资产的购置需基金会理事会决定或批准。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请购由请购部门填写请购单,经有权批准的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后,交秘书处办公室安排实施采购。

第五条 请购单上应详填中英文名称、规格、型号、性能、数量、价格等资料,以备采购及验收的依据。

第六条 请购的固定资产运至基金会,或者基金会指定的地点,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由检验人员在固定资产卡片上批注和签章。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张,财务部门和基金会办公室各执一份。由财务部在卡片上填注该项固定资产编号,制作固定资产标签。

第七条 其他方式增加的固定资产参照第六条规定。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八条 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并建立登记、使用管理制度。各部门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

第九条 管理人员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资产使用责任到人,并与财务部门核对资料,盘点中如发现有数量差异,应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固定资产使用人换岗、离职或退休时,必须在离岗前将所管资产及时交还办公室管理人员并进行登记。如有资产损坏,丢失,可按折旧后价值酌情赔偿。如拒不上交公有资产,则给与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可给予纪律处分和处罚。

四、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一条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工作量,采用年限平均法提取折旧。

五、固定资产的减少

第十二条 各部门之间固定资产的调拨,应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由调入调出责任人签字后,办公室及财务部应及时更正备案资料,保证账、卡、物一致。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发生报废、毁损时,由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查明原因,做出鉴定,写明处理意见,按购置审批权限批准后,做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出售时,由购置审批权限领导签字批准后,财务部门做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如发生外借、出租或赠与的情况,必须由办公室按购置审批权限请示负责人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到财务部门备案或核销。

六、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和财务部负责解释。

201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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