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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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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基金会财务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基金会管理条 例》等国家相关法规,参照西安交通大学相关规定和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和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法规,参照西安交通大学的相关规定和制度,符合基金会发展实情。坚持依法管理、诚信公益的方针,发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力支持西安交通大学的发展和建设。

第四条 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捐赠资金,安全、有效运作资金,实现捐赠资金的保值增值;尊重捐赠人意愿,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严格执行捐赠协议;努力节约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经济行为;如实反映基金会财务状况,对基金会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第五条 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票据及档案管理、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等。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基金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按照基金会章程规定:

一、理事会审议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二、理事长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三、秘书长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公益活动计划;拟定和组织实施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审批基金会日常业务开支。

第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八条 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 例》和相关法规,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理事会和民政部门的管理监督,接受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审计。

第九条 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必须加强预算管理。编制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遵守协议、保证项目实施、勤俭节约的原则。秘书处负责拟定基金会年度业务计划及费用支出预算,并按基金会章程规定,提交理事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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