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管理费用的管理
一、基金会管理费用包括基金会办公费、培训费、设备费、家具费、材料费、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和社保费用支出等。
二、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三、为保证基金会的正常运转,基金会的管理费用在基金增值中列支。因特殊情况捐赠方要求减免提取管理费的捐赠项目须经基金会秘书长同意。
第二十一条 支出审批
基金会的各项支出严格按照《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中的第六章《财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执行。
一、风险投资方案按照《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内部财务控制制度》第五章《投资决策机制》的规定,经基金会理事会讨论同意,由理事长签字执行。
二、委托金融机构购买低风险或保本型理财方式,以及由捐赠人指定的合法合规的投资方式,经基金会理事会同意授权的理事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后,秘书处根据金融理财市场行情情况,由秘书长审批签字执行。
三、非限定性捐赠项目资金使用,应由西安交通大学校长办公会讨论立项通过,经基金会理事会讨论同意,基金会秘书处根据理事会决议和学校通过的预算按资金使用计划向学校转款。200万元(含)以上的理事长审批签字执行;200万元以下由理事长授权秘书长审批签字执行。
四、基金会的筹资费用、管理费用等日常开支,除工作人员工资、津贴、福利外,两万元以内的支出由秘书长审批签字执行,两万元以上的由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秘书长审批签字。
五、限定性捐赠项目资金使用,按照协议和资金使用计划向校内转款,由秘书长审批签字执行。
依据捐赠协议约定需向学校以外其他法人单位划转捐赠款项时,50万元以上的由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的负责人审批签字执行,50万元(含)以内的由理事长授权秘书长审批签字执行。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三条 资产是指基金会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 基金会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五条 流动资产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可以变现或者消耗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库存物品等。
库存物品是指基金会在募捐及开展各种公益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赠品、各类材料、消耗物品、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价在1000元(含)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但耐用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办公设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资产一般列为低值易耗品或消耗品。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根据基金会的实际情况,列出固定资产清单注明使用和管理责任人,定期核对检查。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参照西安交通大学相关标准执行。转让或报废单由保管人员、会计人员共同签字,秘书长鉴定签字批准。转让收取的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随意开支。
学校资产按照西安交通大学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