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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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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01

第二十八条 基金会资产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制度,对应收和暂付款项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建立定期核对、定期盘点制度,会计与出纳、出纳与银行按月定期核对账务和票据;会计与资产管理人按年度盘点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对外投资,财务管理人员应及时跟踪反馈信息,了解相关情况,投资到期及时收回资金。

第二十九条 基金会的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基金会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

第三十条 基金会无形资产的转让使用,应按规定咨询专家进行评估,取得的收入计入基金会发展基金,无形资产的相关支出,计入基金会管理费用支出。

第七章  票据及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捐赠票据,严格按照捐赠到款数额和捐赠协议内容开具捐赠发票。

基金会秘书处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确认捐赠收入,开具捐赠专用票据,开票与收款严格执行分人负责。捐赠收入按捐赠项目分户设立科目进行核算。附加对捐赠人构成利益回报条 件的赠与和不符合公益性质的赠与,不应确认为公益捐赠,不得开具捐赠专用票据。

第三十二条 票据及档案管理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出纳负责银行票据、捐赠收据的申领购买、保管、使用、领用、注销等,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年末票据登记记录和存根及时存档备查。

二、专项活动票据的领用应准确记录领用日期、领用数量、票据编号、领用人签名等。专项活动结束后十天内必须交回剩余票据及票据存联,结清账务。逾期由出纳负责追讨,票据发生丢失,责任人需提交书面说明并签字负责,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纠纷等一切后果,逾期未能及时追讨造成的损失出纳应负连带责任。

三、财务会计档案由会计按期装订成册,及时归档管理,确保会计资料及会计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现金和银行账簿、票据登记记录和存根由出纳按年度装订成册,及时存档管理。

第八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三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一定时间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公益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基金会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提供财务报告。基金会向业务主管的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及审计部门提交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

第三十四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基金会的各项收支情况、捐赠项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财务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捐赠收入与上年相比的比率、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出的比率、其中各类支出与上年相比的比率等。

第九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五条 财务监督是基金会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基金会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基金会必须接受业务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相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控制制度。

第三十六条 基金会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基金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人员责任制和建立财务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是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三十七条 财会人员有权按照《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反映。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2015年3月修订,经基金会理事会2015年4月7日审定执行。以前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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