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规定了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体制。双重管理体制是我国民间组织管理的基本制度,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相适应。我国的民间组织尚处于发育之中,法律制度、社会监督体系也不健全,我们民间组织登记机关的机构、人员等力量也不足,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配合。同时,我国民间组织自身也比较薄弱,它们的发展也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引导。
版权所有 :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 陕ICP备06008037号
电 话 :029-82661921 传真:029-82668262
地 址 :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邮政编码: 710049
技术支持与维护:西安交通大学数据与信息中心
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博
抖音
企鹅号
腾讯视频
bilibili
头条号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