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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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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原始基金标准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7

答:《条例》对基金会的设立基金标准进行了分类: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公募基金会的设立基金要高于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中全国性的公募基金会设立基金高于地方性的公募基金会。

这个标准的确定有三方面考虑:

1.限制公募基金会数量过多增长,鼓励非公募基金会的设立。

2.确保基金会有能力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和维持自身运转。分析表明,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非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才有力量开展公益活动并维持自身运作。

3.考虑现有基金会情况。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性基金会中只有一半左右的基金会拥有1000万以上的基金。地方性的基金会除了少数发达地区外,资产更少。人民银行1999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有近40%的地方性基金会的基金未能达到现行规定的21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汇)的标准。由此看来,公募基金会设立基金应当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募捐范围比较小,设立基金应当低于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综合以上因素,我们确定了基金会设立基金的标准。

(对现有基金会中未达到设立基金标准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会保留登记。但以后将按照《条例》的要求督促和帮助它们进行整改、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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